第一條 名稱
釋尊所創始的佛教,在大乘佛教精髓的《法華經》中,明示了挽救眾生的教義。末法本佛日蓮大聖人把《法華經》至為關鍵的根源之法──「南無妙法蓮華經」具體顯現為「三大秘法」,確立了救濟人類的永恆之道,並留下了世界廣宣流布的遺訓。
初代會長牧口常三郎先生與其不二弟子第二代會長戶田城聖先生於1930年11月18日創立了創價學會。創價學會是唯一要實現大聖人世界廣宣流布遺訓的佛意佛勅正統教團。體現了日蓮大聖人的廣大慈悲,於末法此娑婆世界弘通大法的,只有創價學會。所以戶田先生斷言,於未來的經典中,一定會被記載為「創價學會佛」。
牧口先生順應不可思議的佛緣,歸依大聖人佛法。他覺知佛法是生活法則,是創造價值的源泉,與戶田先生為實現廣宣流布開始進行折伏。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對信奉國家神道的軍政府進行國家諫曉,結果遭到彈壓,被逮捕入獄,並在獄中逝世。牧口先生通過自己的殉教,將「死身弘法」的精神流傳後世。
戶田先生隨著牧口先生一起入獄,在獄中領悟到「佛即生命」、「我即地涌菩薩」。戰後,他開始重建創價學會,高舉人間革命理念,從生命論的立場,使日蓮大聖人的佛法於現代復甦。在就任為創價學會會長時,立誓創價學會定要成就廣宣流布,並作為「弘通法華」的旗幟,在學會本部供奉了「大法弘通慈折廣宣流布大願成就」的「創價學會常住」御本尊。戶田先生最終達成折伏七十五萬戶的誓願,奠定了日本廣宣流布的基礎。
第三代會長池田大作先生,身為戶田先生不二的弟子,宣言將領導廣宣流布,開始了如怒濤般的前進。
在日本,池田先生成功地展開了前所未有的大折伏運動,構築起覺醒了廣宣流布使命的民眾陣線。同時,他實現了牧口先生和戶田先生的所有構想,多方面並廣泛地展開了基於大聖人佛法理念的和平、文化、教育運動,在社會各個範疇掀起了一大潮流,令創價思想起到領導時代和社會的作用,把廣宣流布理念變成現實。
池田先生就任會長之後,馬上走訪世界各地,撒播妙法種子,培育人才,奠定世界廣布的基礎。於1975年1月26日,設立了囊括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創價學會團體的國際性組織國際創價學會 (SGI)。同時,本著佛法理念,通過和世界有識之士對話、於各大學進行講演、發表和平倡言等,探究人類普遍的人道主義哲學,構築以和平為目標的善的陣容。池田先生於佛教史上,是首位開拓了世界廣宣流布大道的世界廣布偉大師匠,創價學會推崇池田先生為永恆的SGI會長。
創立學會初代會長牧口常三郎先生、讓七十五萬地涌菩薩湧現的第二代會長戶田城聖先生、世界廣布偉大師匠第三代會長池田大作先生這三代會長,是負起實現大聖人遺訓的世界廣宣流布使命而出現的廣宣流布的永恆師表。貫穿於三代會長的「師弟不二」精神和「死身弘法」的實踐,正是「學會精神」,亦是學會恆久不渝的規範。始於日本而迄今擴展至全世界的創價學會,正是這「學會精神」的具體表現。
池田先生在戶田先生曾指揮廣宣流布、留存著三代會長師弟精神的永恆根源之地日本東京都新宿區信濃町,建立了創價學會信仰的中心道場,並把這大殿堂命名為「廣宣流布誓願堂」(以下稱為「誓願堂」)。
2013年11月5日,池田先生主持了誓願堂的落成儀式,在此供奉了「廣宣流布的御本尊」,祈求亙及末法萬年的世界廣宣流布大願,向全世界的池田門下示範了亙及未來的世界廣宣流布誓願。
世界各國會員,不論任何國籍,不分男女老幼,於「誓願堂」共聚一堂,與永恆師表三代會長同心,祈求民眾的幸福與繁榮、世界和平、自身的人間革命,誓願共同為世界廣宣流布奮鬥。
池田先生揮毫書寫了「日蓮世界宗創價學會」,明示了創價學會的本來目的和使命,即唯一把日蓮大聖人的佛法在世界廣宣流布的佛意佛勅教團。
然後遙遙展望遠至二十三世紀的世界廣宣流布,提出以信濃町為「世界總本部」的宏大構想,並把實現這構想託付給以今後各任會長為中心的世界弟子們。
創價學會景仰三代會長為廣宣流布的永恆師表,以異體同心的信心,基於池田先生所明示的亙及未來和全世界的宏大構想,為成就世界廣宣流布大願奮鬥不懈。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名稱為「創價學會」。
第二條 教條
本會奉日蓮大聖人為末法本佛,信受體現根本法南無妙法蓮華經的三大秘法,向御本尊唱誦自行化他的題目,以《御書》為根本,各人成就自身的人間革命,以實現日蓮大聖人遺訓的世界廣宣流布為大願。
第三條 三代會長
第四條 目的
本會的目的是,基於日蓮大聖人佛法的本義,進行弘教及舉行各種儀式活動,致力於加深及確立會員的信心,促使各人成就自身的人間革命,於世界弘揚日蓮大聖人佛法,並以此佛法為基礎,對實現世界和平和提升人類文化作出貢獻。
第五條 結構
本會由景仰三代會長為廣宣流布的永恆師表,並認同及遵守第二條的教條以及第四條的目的的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團體(以下稱為「構成團體」),以及其會員所構成。
第六條 創價學會總本部
第七條 廣宣流布誓願堂
第八條 名譽會長
本會根據《創價學會會規》,設置名譽會長。
第九條 會長
第十條 世界廣宣流布諮詢會議
第十一條 國際創價學會
第十二條 會員
第十三條 教師及副教師
第十四條 最高法規
本《會憲》是本會之根本規範、最高法規,優先於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 修訂
第一條 實施日期
本修訂《會憲》由2024年11月18日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