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幸福的指針 
第三章 生命變革的實踐(3-8)

3-8 於己心之中探求法

  本節透過拜讀《御書》,論述日蓮大聖人教示的南無妙法蓮華經是為了全人類的宗教,具有偉大宗教革命的意義。

  大聖人嚴誡:「但是,雖然唱持妙法蓮華經,如果認為法是存在於自己心之外的地方,就完全不是妙法,而是粗法了!」(御書文白並列本Ⅰ1頁)意指,即使唱奉題目南無妙法蓮華經,若抱持妙法蓮華經存在於己心之外的心態唱題,那就不是妙法,而是粗法。
  粗法是指粗雜不完全的法,相較於具完整真理的妙法,粗法只不過是真理的部分而已。
  這段御文具有深遠的宗教論,可使宗教超越其容易陷入的弊端,並擁有獲得真正幸福所必備的信仰論。
  一般認為,宗教是人類為使人與「偉大」、「絕對」、「神聖」等存在結合的作為。就某方面來說,這種想法是正確的,可是很多宗教的教義,都是先將聖與俗、神佛與人分開,再予以結合。
  從這段御文可知,大聖人對於一開始就將人與「絕對」、「神聖」之存在分開的宗教觀,視為不完全之粗法。
  大聖人在本抄舉爾前權教(在《法華經》以前所說的諸多經典)作為這類粗法之例,指出爾前權教主張歷劫修行,且並未教說能令眾生一生成佛的法理與實踐。
  爾前權教認為,「佛」與「凡夫」之間有一道難以跨越的鴻溝。
  「佛界」與「九界」之間只要是斷絕的關係,現實上眾人就不可能成佛。被視為理想的佛,在權教中始終是遠離人,存在遙遠的地方,凡夫唯有求助這樣的佛救濟。
  而破除九界與佛界之間的斷絕關係的,就是《法華經》的一念三千法門,也就是「九界即佛界」、「佛界即九界」法理。可見《法華經》的十界互具思想何其卓越。
  日蓮大聖人立唱題行為修行,開啟了實現十界互具此一生成佛原理之道,這才是佛教以眾生成佛為目標的完整形態。
  妙法是「宇宙根源之法」,因此,妙法比人更具普遍性。可是,妙法是存在我們的生命中。也就是說,妙法是「存在自己內在,但又超越自己」。而且也可說:「妙法是涵蓋一切的普遍之法,所以也存在於自己內在。」
  大聖人針對唱念南無妙法蓮華經的意義說:「崇奉自己內心的妙法蓮華經為本尊,自己內心中的佛性受到南無妙法蓮華經呼喚顯出的當體,稱呼它為佛。」(御書文白並列本Ⅲ147頁)
  「呼喚顯出」這句話,表現出妙法的深義。大聖人為了讓這項原理淺顯易懂,舉出有名的譬喻:
  只要籠中鳥鳴,就會招引空中的飛鳥聚集過來,空中的飛鳥聚在一起鳴叫,籠中鳥就會想飛出去。
  這裡所說的「籠中鳥鳴」,是指被無明與煩惱束縛的眾生,鼓起信心唱念的題目,是秉持「一定以妙法力量克服苦難」、「誓必獲得幸福」之信心所唱念的題目。
  這時,題目發揮力量,呼喚所有眾生的佛性,如此一來,梵天、帝釋、佛、菩薩等的佛性顯現出來。同時,唱題的眾生也能掙脫自身無明的束縛,顯現佛性。換句話說,將遍滿森羅三千(全宇宙)的「妙法」與「我等眾生」結合在一起的,就是唱題聲的力量。
  透過唱題來實現成佛時,最應引以為戒的是:「絕不可認為己心之外有法。」認為己心之外有法的想法,會讓一切又回到爾前經所說,佛與凡夫乃「斷絕的世界」。
  戶田先生始終秉持著於己心求法的姿態,以「佛乃生命」、「我乃地涌菩薩」的悟達為出發點,告訴我們「要為自己而活」。還常以「要認定自己就是南無妙法蓮華經!」「自己除了南無妙法蓮華經以外無他!如此下定決心,就是末法的折伏。」來教導我們對本身妙法覺醒的信心。這正是大聖人所教導的精神:「因此,唱念妙法、讀誦蓮華時,必須奮起信心,深信自己的一念稱為妙法蓮華經。」(御書文白並列本Ⅰ1頁)
  大聖人認為,包容、支持萬物的妙法力量,存在於人的生命內奧,並建立了讓這股力量在人生命顯現的方法。
  人要透過「他力」,亦即對超越自己極限的永恆存在祈求,並與之融合,「自力」才能完全發揮作用。然而這股力量,原本就潛藏在自己的生命中。
  大聖人說:「定作自力而非自力」、「定作他力而非他力」(御書424頁)。意指,不需偏向任何一方,就能在自己身上顯現超越自己的力量,而顯現這股力量的方法,即是唱題行。
  大聖人超越一般宗教將自力與他力分開而偏向某一方的作法,以唱題行為世人開啟寬廣而嶄新的「人類宗教」大道。

  摘自《一生成佛抄講義》(日文,2007年1月出版)

《創造幸福與和平的智慧》一書彙集池田會長著作中的核心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