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与人性尊严
从联合国各个会场到贫困地区的街角一隅,有关人权的讨论已经在全世界各种场合展开,这些讨论凸显了许多互相冲突的价值系统及世界观,譬如个人主义相对于公有主义、现代化相对于传统文化,加上东与西、南与北之间的分歧,还有像就业权及体面住房权等经济及社会权利相对于自由发言及表达的公民政治权。
然而,所有有关人权的概念,包括那些不一定提到人权这两个字的有关理念,归根究底都是源自于对人性尊严某个程度的认知。换句话说,人们认为应该得到得体的对待,因为他们拥有人性尊严这个人类与生俱来的价值。
在某些文化传统中,这份尊严来自于上帝,因为人类是以祂的形象被创造的。在其他文化中,人类独有的思考能力及理性被认为是人性尊严的来源。然而,将人性尊严视为人类凌驾其他生物的特权这个概念已逐渐被淘汰,而变为人类应该负起责任去照顾自然界并尊重所有生命形式。
佛法又是如何看待人性尊严呢?这见解从何而来?有什么可作为支持的理论基础?
无法衡量的价值
佛法的出发点是生命的价值及其尊严。举例来说,日莲在一封给弟子的信中提及,生命一日的价值超过世上所有财宝。佛法还更进一步主张,每个单独的生命体和浩瀚的宇宙其实是密不可分的。
从佛法的角度来看,尽管宇宙中存有数量多到令人难以想象的生命形态,人类的生命仍是极为尊贵,且肩负特别的责任。就如同日莲引用《涅盘经》的一段经文,指出:“人身难受,如爪上土。"
人类的生命最独特之处,就是人类有广泛的选择权利,也就是我们有选择行善或作恶、建设或破坏的自由。
最近有一本谈论老年化带来的挑战的书,书中介绍了一位年轻女性的故事。这位女士已婚,有年幼的孩子,当婆婆中风卧床之后,骤然必须负起照顾婆婆的责任。一开始她并不能理解,这样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在她身上,让她原本就辛苦的生活更增加一份负担。透过佛道修行,她逐渐理解到,自己有办法将这个处境转变为一个创造价值的机会,而这完全取决于自身选择如何去面对它,她也得以将面对婆婆的心情由原本的怨气转变为感谢。
佛法对人性尊严的基础概念,就是我们能够选择自我精进这条道路。
佛法对人性尊严的基础概念,就是我们能够选择自我精进这条道路。换句话说,我们能够持续地选择困难的道路,以期带来创造及成长。自我精进是一个充满成熟的勇气、智慧与慈悲的状态,被描述为佛界或是悟达。所有人,事实上所有生命,都具有这个潜力,这个概念特别在大乘佛教中被表达为众生都具有佛性。
更具体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使命,一个只有他或她能够扮演的角色,唯有此人才能提出的独一无二的看法以及做出的贡献。池田大作在最近写给中学生的书中提到:“只要出生在这世上,就一定有非你莫属的使命;否则,就不可能降临在这世上,宇宙万物绝无丝毫的多余,一定具有某种意义,被人称为‘杂草’的植物,也有其存在的价值。此外,‘樱’‘梅’‘桃’‘李’各具使命、个性、意义。”
上述故事中的婆婆也同样设法发挥她非常有限的能力,为家人做点事情。由于她的手仍然可以运用自如,她开始编织,一方面作为一种治疗,一方面也为家里做些有用的东西。另外,当其他人出门时,她也很乐意看守家门。
从佛法来看,即使在最艰难的环境中,人们也可以选择创造价值。透过这样的选择,我们可以完成生命中非己莫属的目标及使命,也可以呈现出生命中本有的珍贵人性尊严。若每个人能普遍觉醒到生命中本有的人性尊严,这应该就是最坚实的人权基础。
来源: 2000年7月号《SGI季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