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仰与实践
(一)三证
日莲大圣人的佛法,才是能使末法一切众生一生成佛的宗教。在此举出“三证”,作为判定是否为引导人们朝向绝对幸福之正法的基准,加以学习。
三证是指“文证”、“理证”、“现证”三者。
“文证”是指该宗教的教义是否有经文、佛典为根据。日莲大圣人告诫说:“若经文明在者用之,文证无者须舍之。”(御书503页)应当采用有经文为明确根据的教义,不可用不依经典的教义,因为没有以文证为根基的教义,终究只是个人随意编说的己义罢了。
如果是佛教,就必须依循释尊的教导,亦即以经文为根据。就我们而言,文证就是指是否依循日莲大圣人的《御书》。
“理证”是指判定该宗教的教义、主张是否合乎道理。诚如大圣人教示:“佛法是道理”(御书1217页)。佛法重视道理,偏离道理的主张不可采用。
“现证”是指实践基于该宗教教义的信仰时,在其生命、生活以及社会上所显现的结果。
宗教并不是观念论,一定会对人们的生活或人生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应以实践该宗教信仰后对现实生活和人生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来判断该宗教的胜劣深浅。
日莲大圣人教示:“日莲试观佛法,无逾于道理与证文,又、道理证文犹不及现证。”(御书1547页)这节御书中的“道理”就是指理证,而“证文”就是指文证。从这节御书可以看到,大圣人最为重视现证。这是因为,佛法本来就是为了拯救现实世界的人们。
又,三证中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称为正确的宗教。以药物来譬喻,有成分表和效用说明书(文证),有明确的有效理由(理证),实际服用后出现恢复健康的明确结果(现证),才能说是有效的药物。
日莲大圣人的佛法,不论在理论上、在现实上,都是万众能够接受,拥有客观性、普遍性根据的宗教。
(二)信行学
为了自身的生命变革,信仰日莲大圣人佛法的基本修行就是“信、行、学”。
“信”就是确信末法的正法——大圣人的佛法,尤其是其究极的御本尊。“信”,可以说是佛道修行的出发点,也是回归点。“行”是改革、开拓生命的具体实践。“学”就是钻研学习教义,能赋予正确信心与实践的指针,辅助“行”,成为加深“信”的力量。
此三者欠缺任何一项,就不是正确的佛道修行。
《诸法实相抄》就“信、行、学”应有的态度如此教示:“须信一阎浮提第一之御本尊。勉之、勉之!信心坚强,必蒙三佛守护。须勤励行学二道,行学绝则佛法灭。我以自行,亦复教化他人,行学发自信心。若有力,虽一文一句,可为他人道之。”(御书1431页)
(1)信
“信”,又称信受,是指相信并接受佛的教法。“信”正是我们得以进入佛之境界的根本道路。
《法华经》说,即使是释尊弟子中被称为智慧第一的舍利弗,也唯有透过信受,才能够领会《法华经》说示的法理。就是《譬喻品》的:“汝舍利弗,尚于此经,以信得入”。这就是“以信得入”。
为了领受佛所觉知的伟大智慧与境界,唯有透过“信”之外,别无他法。信受了佛的教法,才能正式理解佛法所说示的生命法理的正确性。
末法本佛日莲大圣人将其自身悟得的宇宙本源之法“南无妙法莲华经”图显为御本尊。也就是说,大圣人为了末法一切众生,将其自身的佛生命原原本本显示了出来的,就是御本尊。
因此,深信此御本尊,将御本尊作为我们打开成佛境界唯一的缘(信奉的对象),就是大圣人佛法修行的根本。
信受御本尊,勤励于唱题时,能在自己生命开显妙法的功力,确立成佛的境界。
(2)行
“行”,是指信受御本尊之后的具体实践。
佛法教说我们自身的生命中具有充满慈悲与智慧的佛生命境界,亦即原本就严然具有佛界。
而佛道修行的目的,就是将秘沉于自身生命中之佛的生命境界显现出来,来获得绝对的幸福境界。
但是,为了使我们自身生命中所具备的力量于现实人生显现出来并发挥作用,就必须进行具体的改革和开拓的作业。
为了在自身生命显现佛的境界,必须持续合乎道理的实践,这就是“行”。
“行”有“自行”、“化他”两方面。如车的两轮,欠缺其一,就无法完成修行。
“自行”是指自身为获得法之功德而从事修行。“化他”是指为使他人获得功德,而从事教导他人佛法的实践。
大圣人教示:“入末法,今、日莲所唱题目,异于前代,是亘及自行化他之南无妙法莲华经也。”(御书1062页)
于末法,不论是以自身成佛为目的的自行,还是教导他人佛法的化他,都是实践成佛的根本法──南无妙法莲华经。
亦即,自己确信御本尊,唱念题目,也要教导他人御本尊的功德,劝其入信,如此兼具自行化他的实践,才是大圣人佛法的正确佛道修行。
具体来说,自行就是勤行(念经、唱题),化他就是折伏、弘教。另外,为了广宣流布所做的种种活动,也都是化他的修行。
勤行与弘教
“勤行”,即是面对御本尊念经、唱题,是改革生命的具体实践之一。
日莲大圣人将勤行譬喻为磨拭模糊不清的铜镜,说:“譬如闇镜,磨之则明如玉。只今一念无明之迷心,是未磨之镜也;磨之,必成法性真如之明镜。须深发信心,日夜朝暮,磨之不懈。如何磨之?但唱奉南无妙法莲华经,是云磨也。”(御书405页)
大圣人以此譬喻说明,镜子本身不论磨拭前或磨拭后,皆是同一面镜子,不会变成别的东西,但前后的功用却全然不同。相同地,我们透过持续每天的勤行,磨练自身的生命,就能够发挥大不相同的作用。
有关弘教,日莲大圣人于《诸法实相抄》教示:“我以自行,亦复教化他人,……若有力,虽一文一句,可为他人道之。”(御书1431页)又于《与寂日法师书》教示:“有志为斯人之弟子檀那者,宜思宿缘深厚,须同日莲共弘法华经。”(御书936页)
而且不仅是通过勤行来变革自己的境界,重要的是,要以自他彼此的幸福为目标,即使一文一句也要向他人诉说。
透过这样的实践,不仅可更加深化自己的信心,同时能在自身生命唤起为人们的幸福而奋战的佛、菩萨境界,成为大圣人的真弟子。除了勤行,弘教的实践也会成为变革自身生命的巨大力量。
又,《法华经》说:“能窃为一人说法华经,乃至一句,当知是人,则如来使,如来所遣,行如来事。”
大圣人引用此文后继续说:“唱得法华经一字一句,又以之语人者,即是教主释尊之使也。”(御书1165页)
也就是说,我们的化他行是指作为佛的使者(如来使者)实践佛的言行(如来事),是最为尊贵的行为。
正行与助行
改革生命的具体实践之一,就是每日早晚从事的勤行。
每日的勤行,就是相信御本尊,唱念题目和读诵《法华经》的《方便品第二》(一开始的长文部分)和《如来寿量品第十六》的自我偈。
勤行时,是以相信御本尊,唱念南无妙法莲华经为根本,故称唱题为“正行”。另外,读诵《方便品》、自我偈是为助显“正行”题目的功德,故称之为“助行”。
《法华经》二十八品中,只读诵《方便品》与《寿量品》的自我偈,因为这是说示万人成佛之《法华经》最重要的两品。《方便品》中说示“诸法实相”,是《法华经》前半、迹门的中心法理;《寿量品》中说示“久远实成”,是《法华经》后半、本门的中心法理。
大圣人教示:“读寿量品、方便品,余品虽未读,自然亦具其德。”(御书1249页)
有关正行与助行的关系,日宽上人说:“正如加盐、酢以增米、面之风味般,读诵方便品、寿量品是为助显‘正行’题目之深远功德的作用,因而称之为‘助行’。”(大意)
我们于勤行时读诵《方便品》和自我偈,是为赞颂御本尊的功德。
(3)学
“学”是指钻研教学,即是以拜读日莲大圣人所遗留的教导──《御书》为根本,学习正确的佛法法理。
透过学习正确的佛法法理,能加深完全的“信”,又能实践正确的“行”。
若是没有钻研教学,就会有依照自己意思任意理解佛法的危险性,也有被教说错误教义者蒙骗的可能。
诚如大圣人教示:“行学发自信心”(御书1431页)。教学的根本在于信心,自不待言。
正如户田第二任会长也说,“信求理,求得之理深化信”,学习和理解佛法,是为了加深信心。
大圣人又以“再三为念者,此信须常读之而供听闻”(御书1520页)等教导,呼吁弟子要反复学习《御书》,并称赞询问佛法法理的门下的求道心。
日兴上人也谈到:“须将御书铭于心胸”(御书1709页),又说:“学问未精、名闻名利之大众,不得为予之末流。”(同前)强调钻研教学的重要性。
(三)超越难的信心
人生必定伴随苦难。而广宣流布的奋战也定会遭遇困难。在此,我们学习在实践佛法过程中必定会发生的种种“难”,确认何谓“超越难的信心”。
以一生成佛为目标的我们,重要的是一生贯彻信心。
但是持续信心当中,必会有难出现。明白这事,确立不论面对任何苦难都不崩溃的信心才至为重要。
那么,受持正法者为何会遇难?
首先须知,信行正法以求成佛境界,是从根底变革自身的生命。正如任何改革也会遇到阻碍一样,实践佛道修行,会从自己生命本身或周遭的人际关系产生阻碍其改革的作用,恰如船向前行时阻力会产生浪花一样。
这种指向成佛的佛道修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阻碍,就是“三障四魔”。
又,《法华经》说,对于在末法浊恶之世弘扬《法华经》的“法华经行者”,“三类强敌”会出现对其施加迫害。
在释尊灭后的恶世,祈愿一切众生成佛,要广宣流布《法华经》时,就会产生这些迫害。而且,三类强敌出现,也就是真正的法华经行者的证明。
(1)三障四魔
《兄弟抄》中有云:
“(天台《摩诃止观》)第五卷云:‘行解既勤,三障四魔,纷然竞起……不可随、不可畏!随之,将人向恶道;畏之,妨修正法’。此释,不仅日莲身当之,亦门家之明镜也,须谨慎习传,以为未来资粮。”(御书1130页)
如上述,信行正法时,若努力实践、深化信心,这时意图阻碍而出现的作用,就是“三障四魔”,即三种“障”与四种“魔”。
有关三障四魔的具体内容,日莲大圣人在《兄弟抄》如此说示:“三障者,烦恼障、业障、报障也。烦恼障,由贪瞋痴等而生障碍。业障者,由妻儿等而生障碍。报障者,由国主父母等而生障碍。又、四魔中之天子魔亦复如是。”(御书1130页)
三障
首先,三障的“障”有着障碍、妨碍之意,是指在实践信心修行路途上所起的妨碍作用。
障有三种,就是烦恼障、业障、报障。
烦恼障是指贪、瞋、痴(三毒)等自身的烦恼妨碍信心的修行。
业障是指恶业(恶劣行为的累积)所产生对信仰、佛道修行的阻碍。《兄弟抄》中具体举出是由身边的妻儿等所引起的阻碍。
报障是指由于过去世恶业的果报,形成对今世佛道修行的各种阻碍。《兄弟抄》中指出,是由自己非顺从不可的国主、父母等所引起的妨碍。
四魔
四魔的“魔”,是指从信心修行者的生命内部产生夺取妙法当体的生命光辉的作用。
四魔就是阴魔、烦恼魔、死魔、天子魔。
阴魔是指信心修行者的五阴(构成生命的五种要素:色、受、想、行、识)不调和而妨碍信心修行。
烦恼魔是指产生贪、瞋、痴等烦恼来破坏信心。
死魔是指断送修行者的生命,阻挠其修行之魔。或者,由于其他修行者的死亡而对信心产生怀疑,也可说是败给死魔。
最后,天子魔是他化自在天子魔的简称,指他化自在天王(第六天魔王)的阻碍,也是最根本的魔。
大圣人教示:“元品无明,显为第六天魔王。”(御书1036页)
也就是说,此魔是由生命中根本的迷惑所产生,显现于权力者等之生命,并以种种型态出现,利用一切力量来迫害正法修行者。
贤者喜、愚者退
如上所说,在我们佛道修行途中,会有种种的障碍或苦难竞起,然而必须注意的是,虽说贪瞋痴等烦恼,或妻子、丈夫、儿女、父母、五阴、死亡等会成为阻碍,但并非指这些因素本身就是障魔,是因信心修行者生命软弱,而成为三障四魔的作用。
释尊也是看透心所产生的种种迷惑是魔的作用而获得悟达。对我们而言,唯有不被任何事物所动摇的强盛信心,才能打败魔。
大圣人教示:“潮之涨落,月之盈亏,春夏秋冬四季之间,必有迁移变化,凡夫之作佛亦如是。必有三障四魔之障魔出现,是以贤者喜,愚者退也。”(御书1134页)
重要的是,当三障四魔出现时,要确信这正是向成佛大道迈进之时,并应以喜悦的“贤者的信心”来超越。
(2)三类强敌
《法华经·劝持品第十三》的二十行偈中,述说于末法弘通《法华经》之人会遇到三种强力的迫害者,亦即会出现“三类强敌”。
此三类强敌就是:第一、俗众增上慢,第二、道门增上慢,第三、僭圣增上慢。增上慢是指产生种种慢心,认为自己比他人更优越的人。
第一、俗众增上慢,是指对佛法无知而迫害法华经行者的众生。对法华经行者恶言骂詈,或以刀杖危害。
第二、道门增上慢,是指迫害法华经行者的比丘(僧侣)。由于他们充满邪智而心术不正,无法究明真实的佛法,却执着于自己的想法,认为自己很优越,因而迫害受持正法的人。
第三、僭圣增上慢,是指受人们景仰的高僧,平时远离世间,只贪图自己的利益,抱持邪恶之心,要陷害法华经行者。其手法是向国王或大臣们进谗言,说法华经行者是邪见者,煽动当权者对他们施加弹压。
这种内心被恶支配的样相,经文说为:“恶鬼入其身”。还说,于末法受持《法华经》的人,会好几次被这些“恶鬼入其身”的迫害者们驱逐。
即使能忍受第一类及第二类的迫害,但对于最为恶劣的第三类僭圣增上慢的迫害,则难以忍受,因为世人很难看穿他们的真面目。
于末法弘通《法华经》时,一定会出现此三类强敌来加以阻挠。
日莲大圣人以实际上唤起此三类强敌的出现,来证明他自身就是末法的法华经行者。
(四)宿命转换
日莲大圣人的佛法是宿命转换的佛法,能令人从根源改革生命,改变自身的命运,确立亘及现在以至未来的幸福境界。在此,让我们学习宿命转换的原理以及化宿命为使命之佛法的真正实践。
(1)宿命转换
人生有各种各样的烦恼和困难。其中,有的是因为今世自己的行为或判断所致而显现,也有的在今世找不到原因。有时也会遇到“自己什么坏事也没做,为什么要承受这种痛苦?”的情形。
佛法阐述,这样的苦难是由于自己过去世所作所为(宿业)的结果,于今世显现的缘故。
“业”,原本是“行为”之意。对今世的幸与不幸拥有影响力的过去世行为,称之为“宿业”。宿业有善恶两面,一般将带给今世苦恼的过去世恶业称为宿业。
佛法阐说“三世生命”或“三世因果”。亦即,认为生命并非仅有今世,而是亘及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三世。过去世的行为成为因,显现为现在世(今世)的果,而现在世的行为成为因,带来未来世的果。
过去世若有恶因,今世就会有苦果;若有善因,就会有乐果。这是一般佛教所说的因果。
然而,就这种因果论,即便知道现今痛苦的原因,但也无法于今世马上改变,必须于未来世不断重复生死,一一清算恶业,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如此的宿业观,往往容易令人陷入没有希望的宿命论。
对此,日莲大圣人的佛法阐述于今世的“宿命转换”。
大圣人在《佐渡书》中,说自身会遭逢大难,并非因为普通佛教所说的一般常有的因果,而是在过去毁谤《法华经》之故。(御书994页)
这是教导,对彻底阐说万人成佛、尊重人性、自他皆幸福的正法的《法华经》加以毁谤,亦即谤法(毁谤正法),正是根本的罪业,是产生一切恶业的根源之恶。
大圣人佛法的宿命转换,就是藉由相信、守护、弘扬正法的实践,在今世将不信、毁谤正法的根本恶业转换。而其实践的关键就是题目──南无妙法莲华经。
大圣人引用《普贤经》(《法华经》的结经《观普贤菩萨行法经》)的经文“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指出如霜露般降积在自身生命中的罪障,若遇到南无妙法莲华经这题目的智慧的太阳,就能马上消失无踪。(御书820页)
信受御本尊,勤励唱念自行化他的题目,让自身胸中的佛界生命像太阳般升起的话,种种罪业也就如霜露般消失无踪。
(2)转重轻受
即使我们勤励于信心,人生仍然会遇到苦难。为了广宣流布活动,就会出现意图阻碍的魔障,所以会遭遇难。
大圣人教示,遭遇这样的苦难而能宿命转换,是“转重轻受”的功德。
由于过去世深重的罪业,原本不仅在今世,必须跨及未来世来承受沉重痛苦的报应,但藉由现世信受并弘扬正法,透过此实践所获得的功德力,能够将重罪的报应于现世一时轻受,并消灭一切罪业。
因此,就转重轻受的功德,大圣人说:“地狱之苦豁然消灭。”(御书1039页)
苦难成为消灭宿业、锻炼生命的重要契机。
大圣人教说:“铁以锤炼而成剑,贤圣必试之以骂詈。此度我之蒙咎,非谓有世间一分之失,全是为于今生得消先业重罪,后生得脱三恶之大苦也。”(御书992页)
(3)愿兼于业
即使面对苦难,对于贯彻信心而宿命转换之人而言,人生的意义会大为改变。
《法华经》说示“愿兼于业”法理。愿是指愿生,业是指业生。菩萨是依誓愿之力而出生(愿生),一般的人是依业而出生(业生)。
愿兼于业是指透过修行积有伟大福德的菩萨,为了拯救在恶世受苦的人们,自愿舍弃清净的业报而出生于恶世。
其结果是,菩萨与恶业之人一样,会遭受恶世的痛苦。这件事从难的意义来看,对于秉持信心克服苦难的人而言,生于恶世遭受苦难绝非是宿命,而是出于拯救人们的菩萨誓愿,通过与他人共有苦难,显示超越苦难的模范。
有关基于“愿兼于业”法理的生存态度,池田会长浅显易懂地教示其为:“化宿命为使命”。
“人人皆有宿命。但只要勇于正视宿命,认清其本质,便可知道任何宿命都是为了深化自我人生而出现。而与宿命奋战的行动,也将成为万人的人生借镜。
也就是说,如果能化宿命为使命,则宿命扮演的角色将大为转变,从恶转向善,而‘化宿命为使命’的人,可说都是‘愿兼于业’的人。
因此,能将一切视为自己的使命,前进不懈的人,就能迈向宿命转换的终点。”
(五)信心即生活
日莲大圣人的佛法,是为了让我们在现实人生中构筑“永不崩坏的幸福境界”的信仰。为此,在每天的生活中累积信心的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信心正是自我生命的锻炼。另外,大圣人佛法教导我们人的真正胜利就是能尽情发挥自己的人性,所以秉持以佛法开启的智慧与生命力去获取人们信赖的言行举止至为重要。
让我们在此学习在实践日莲大圣人佛法上几个重要的项目:“功德与罚”、“诸天善神”、“异体同心”、“信心即生活”以及“为人之道”。
(1)功德与罚
如果正确相信、受持南无妙法莲华经此最高之法,就能够领受妙法所具有的无限功德。
妙法至为根本究极的功德就是成佛,也就是确立不动摇的幸福境界。信受且开始实践妙法,就是进入了成佛此绝对幸福境界的轨道。以妙法为根本,就能自然地养成正确的生活方式,构筑起幸福。
《御书》有云:“灭恶云功,生善云德。”(御书796页)勤励信心的实践,能消灭覆盖在我们生命的烦恼或苦恼等恶,产生智慧和安乐等善,这就是功德。
又教示:“功德者,六根清净之果报也。所诠,今、日莲等类,唱奉南无妙法莲华经者,是六根清净也。”(御书796页)
六根清净是指我们的六根(六种认识器官:眼、耳、鼻、舌、身、意)、即生命整体受到净化且充分发挥本来具备的作用。因此,我们即使面对种种困难,也能在自身开显不动摇、强而有力的佛界大境界。
由此可知,透过显现自身佛性,能在现实人生与生活上俨然展现功德实证,度过充满福德的生活。大圣人教示:“于此曼荼罗须善信之!南无妙法莲华经如师子吼,任何病障不足为祸。于经文可见,鬼子母神、十罗剎女,于持法华经题目(南无妙法莲华经)之人,必予守护。幸如爱染,福如毘沙门,随处游戏无恙,游行无畏如师子王。”(御书1169页)
也就是说,我们因题目的力量受到诸天善神的守护,克服人生种种困难,福德盈身,无论在什么地方都能拥有如师子王般无所畏惧的境界。
又如《御书》教示:“信法华经之人,定将是聚福于万里之外者矣!”(御书1573页)受持妙法之人,能从所有地方招来幸福。
大圣人更教示:“福由心造而荣我身。”(御书1573页)“如栴檀之芳,备于其体者矣!”(御书1574页)
受持妙法之人,如同香木栴檀具有香气一般,福德会从生命内部熏发出来,受到人们喜爱与信赖,生活与人生也会受到守护。
相反地,如果毁谤佛法1,违背因果法理,会在生命里种下恶因,同时也会在生活上显现罚的现证。
罚的现证是陷入不幸之道的征兆,也可说是警号。透过察觉自身的错误,重新审视自身信仰的态度与生活方式,就能产生再次深入实践妙法的决意。
因此,只要改变观点,罚也可反过来说是功德,是妙法正确引导人们的卓越特性之一。
如此,日莲大圣人佛法俨然说出信受妙法的功德与毁谤妙法的罚。
(2)诸天善神
“诸天善神”是指守护实践正法之人的种种作用。在佛典里,这种种作用被拟人化为守护受持正法之人的国土的诸神。
“诸天”是指天界的众生,“善神”是指支持、守护人们的作用。在佛教弘扬的国土,为了使人容易接受而采用神像来表示。
诸天守护信心强盛之人
我们只要实践正法,度过善的生活方式,则自然会唤起在我们周遭的人们或环境里所具有的善的作用,作为诸天善神支持、守护我们。
正法是增强诸天善神威光势力的泉源,也就是诸天善神的养分,称为法味。
诚如《御书》教示:“虽云神护,仍依人心之强。”(御书1233页)依我们护持正法信心之强弱,诸天的守护也会有强弱之分。
(3)异体同心
“异体同心”是推进广宣流布之际,我们要以信心团结时的最重要指针。
“异体”就是指各人的外貌、个性、特质、立场等都不同。“同心”是指拥有相同志向、目的,每个人立于同样的心志合力奋斗。
在实践佛法上,为了实现万人成佛而宣弘妙法的“广宣流布”正是佛的大愿、是根本目的。“同心”的“心”,就是指“信心”,是为了“广宣流布”此大愿同心协力。
亦即,善用每个人的个性、特质,让每个人发挥最大潜能,并且朝向广宣流布努力前进,就是异体同心。
相反,表面上虽看似一致,但每个人的心志、目的各异,如同一盘散沙的状态,称为“同体异心”。
大圣人教示:“若是异体同心则万事成,同体异心则诸事不遂。……日莲一门,既是异体同心,人虽不多,大事可成,须知必能弘得法华经也。”(御书1540页)
这是教导,只要秉持信心的团结,超越种种困难前进,佛法必定能够弘扬开来。
池田会长指导:“所谓异体同心,以现代而言,就是指‘组织’。‘异体’是指每个人的样貌、立场、状况、使命都不同。但‘心’──信心是以‘同心’前进。若是‘异体异心’,就会人心涣散、各自为政。而‘同体同心’则是指强制地将每个人的外表,甚至心志也要求统一,是一种法西斯式的做法,没有自由可言,谁也不愿跟随,只是表面上配合,最后变成‘同体异心’。”
“‘异体’是指发挥个性。‘同心’是指以信心为根本,同一志向,才是真正的团结。”
让我们恪遵此异体同心的指针,每个人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朝向实现大圣人遗训的广宣流布奋勇前进!
(4)信心即生活
有人认为信仰是脱离日常生活、属于一个特别的世界;或认为在日常生活中,信仰归信仰、生活归生活,两者是分开的。但是,日莲大圣人的佛法教示,信仰与生活不能分题别论。
《御书》有云:“须思奉公即是法华经之修行。”(御书1354页)此处的“奉公”是指侍奉主君,若以我们今天的立场而言,则指应完成的事情、任务,即是职业、工作、生活。
因此,这节御文是教示,日常的生活就是佛道修行,就是自身以信心为根本之生活方式的呈现。
生活无非就是我们的生命活动。信心则会成为改变我们的生命,使生命充实的力量。
对于生活当中所面对的种种课题,以面向御本尊唱题为根本,不断认真努力去奋斗时,这个向现实课题的挑战,就会成为使我们涌现佛界生命的机缘、改革自身生命的舞台。
而且,以信心开拓出的生命力和丰饶的境界为基础,积极投入生活时,生活自然也会改变。
若将信心比喻为草木之根,则生活可以比喻为结出丰硕果实的树干或树枝。不以信心为根本的生活,则像浮萍一般跟着环境随波逐流。日莲大圣人佛法教示,信心之根扎得愈深,愈能建立起稳固的生活。
由此可知,日莲大圣人的佛法主张信心与生活为一体,因而学会指导说“信心即生活”,指出生活是该人信心的表现,教导会员应身为受人信赖的社会人,在生活上取得胜利。
(5)为人之道
佛法是教导人们如何能把自己的人性尽情发挥的宗教。对于人来说,这就是指“胜利的人生”。
日莲大圣人教示:“教主释尊出世之本怀在示为人之道。”(御书1222页)
这是说释尊出生于世讲说佛法,其根本目的(出世本怀)不是为了什么特别的事,而是在于明示身为人应有的生活态度。
亦即,在社会中贯彻富有常识的言行,拥有崇高人格,深受社区、职场等身边的人信赖与尊敬,就是信心的实证。
最高的“为人之道”,就是“敬人”的行动,就是明白到万人生命中具有佛的生命,而进行尊重对方的佛生命、尊敬万人的行动。其根本之道就是誓愿要使万人成佛的生活方式。具体的表现就是实践重视眼前的“每一个人”。
《法华经》阐说不轻菩萨的实践──尊敬秘藏于万人生命中的佛生命,向所有人礼拜。
即使是尚未自觉到自身佛界的人也具有佛生命,拥有开启佛界的可能性。因此,将万人视为“佛子(佛的孩子)”,并加以尊重的生命尊严、万人平等思想,正是佛法精神。只要秉持此精神,就不会做出欺凌他人等的一切暴力行为吧。日莲大圣人的佛法就是根据此尊重万人的法理,透过对话来实现社会的变革。
末法恶世,是人们迷惘的生命增强,践踏他人、歧视他人、将人视为道具之思想充斥的时代。为了改变这种污浊的社会风潮,提高人自身的境界,唯有实践扩展生命尊严、尊敬他人的“为人之道”之外,别无他法。
又,为了改革社会,必须强烈地与助长人的迷惘、蔑视人的思想奋战不可。因此,扩大善、苛责恶的言行正是佛法要求的重要实践,也是身为佛法信仰者、身为人的胜利人生证明。
- *1佛法阐述因果法则,指出个人会因为自己的行为好坏而获得功德或罚。佛法不认为有赏罚我们的神或主宰的存在。个人因自身的恶行而招来恶报。